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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培芳 - 輔導室 | 2021-01-05 | 點閱數: 792
檢送「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110 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1 份,請轉知 110 學年度有意轉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並協助準備相關申請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159507 號函辦理。
二、 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 幼兒部:請於 110 年 2 月 18 日(星期四)至 109 年 3 月 4 日(星期四)止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詳細簡章可逕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網址: https://wefindlove.weebly.com/)→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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