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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美玉 - 人事室 | 2021-03-26 | 點閱數: 896

主旨:有關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志願服務隊召募志工一案,請查照並鼓勵所屬現職及退休同仁踴躍報名。

說明:

一、為提升本府人事服務品質,善用志工人力資源,協助本處並提供輔助性服務及工作,擴大服務層面,規劃成立志願服務隊,召募事宜如下:

(一)召募 25位志工,男女不拘,鼓勵有熱忱人員一同參與志願服務。

(二)每位志工均需完成基礎訓練(線上 6 小時)、特殊訓練(本處自辦)後,始得領取志工證及服務手冊。

(三)服務內容:協助辦理本處教育訓練課務事宜、電話關懷高齡退休公教人員、洽詢特約商店、非機敏文件整理 、辦理活動等事項。

(四)服務地點: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辦理研習及活動之場地。

(五)服務時間

1、固定班:原則於上班日,上午 9時至 12時或下午 2 時至 5 時,屆時視志工召募情形排班,每日排定 1 人,本處得依實際需要隨時調整。

2、非固定班(含假日):視本處辦理活動或業務需要機動調整服務時段。

(六)保險與福利:除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外,每位志工每次值班滿 3小時補助來回交通費新臺幣(以下同)50 元及誤餐費 80 元。

二、檢附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志願服務計畫書及報名表各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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