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桃園市體育總會高爾夫委員會(下稱高委會)辦理「110 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高爾夫錦標賽暨 110 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變更競賽日期及地點,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 110 年 4 月 8 日桃體總字第 1100000065 號函暨所屬高委會 110 年 4 月 7 日桃高(兆)字第 20210407 號函辦理及本局 110 年 3 月 11 日桃體競字第 11000025 號函諒達。
二、 旨揭賽事相關資訊如下:
(一) 競賽日期:原訂 110 年 4 月 27 日至 30 日辦理,變更為 5 月 24 日至 25 日(星期一、二)。
(二) 競賽地點:原訂於台北高爾夫球場辦理,變更為桃園高爾夫球場 (桃園市龍潭區悅華路 100 號)。
(三) 競賽組別:男子組及女子組。
三、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 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