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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韻如 - 教務處 | 2024-04-24 | 點閱數: 12
主旨: 轉知教育部 113 年 8 月份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相關訊息一案,請貴校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學生與社區大學師生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1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32401283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 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且自 112 年起每年辦理 2 次 ,第 1 次考試於 113 年 3 月已辦理完竣,第 2 次考試預計於同年 8 月舉行。
三、 旨揭認證考試訊息摘述如下:
(一) 旨揭 8 月份考試採「分卷分天」辦理, A 卷訂於 113 年 8 月 4 日(星期日)進行測驗; B 卷訂於同年 8 月 3 日(星期六)辦理。考試形式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報名時多加留意。
(二) 特別提醒,因 113 年 8 月考試首次將「A 卷」改以「電腦化測驗」,若學齡前幼兒( 6 歲以下)或高齡者( 65 歲以上)欲報考 A 卷,且評估於測驗期間全程操作電腦有困難,可申請「特殊需求服務」;其考試方式,除「口語測驗」不論卷別均以電腦施測外,餘將採傳統紙筆方式應試。詳情請參閱考試官網之簡章內容。
(三) 網路報名時間自 113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 時至同年 5 月 10 日下午 5 時止,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為鼓勵學生報考, 19 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以上訊息亦請協助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
四、 本次考試貴校團報人數超過 30 人時,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予團報負責人嘉獎 1 次或獎狀 1 紙(擇一核敘),以為嘉勉。教職員敘獎授權學校辦理;倘選擇核頒獎狀,則請貴校於文到 1 週內,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局(承辦人),俾憑製發獎狀後,另案函送貴校轉發受獎人員。
五、 有關考試相關資訊(包含簡章及施測模擬平臺)已登載於「教育部 113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倘仍有疑義,請逕行電洽總試務中心服務專線: 0800 699 566 (免付費)/( 02 ) 7749 3664 ;服務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
六、 檢附旨揭計畫與宣傳海報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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