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桃園市現場 書寫規範」1 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 113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本局業以 113 年 8 月 21 日桃教終字第 1130080547 號函諒達)辦理。
二、 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日自 113 年 9 月 14 日(星期六)至 9 月 22 日(星期日) 23 時 59 分止,務請於時間內報名,以免影響 學生參賽權。
三、 本市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者(各組擇優 12 名) ,需參加 113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假壽山高中(北區)及東安國中(南區)舉辦之現場書寫,參賽人員及帶隊教師(至多 2 人)差假請核予公(差)假登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