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日期:114年 2/6-2/7 日, 8 : 00 報到, 8 : 30開始比賽。
二、比賽地點:本校桌球教室【行政大樓地下一樓】。
三、選拔組別:
(一)高年級男生組 (二)高年級女生組
(三)中年級男生組 (四)中年級女生組
四、參賽資格:
(一)限中、高年級報名,不得跨組。
(二)低年級須參加政府機關或民間企業團體舉辦之個人賽事
或積分賽,且參賽組別人數達 50 人以上,成績獲前三名
者,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得以報名參加中年級組。
(三)中年級女生參賽人數未達 8 人,得開放低年級報名,依報
名順序錄取至8人。詳細情況請於報名截止後自行留意學
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113年 12 月 25 日中午 12 點至 114 年 1 月 3 日中午
12 時截止。報名網站 QR code及網址如下。
00000000000000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RJArXqRde91wmmIV2o_50FHvZ5Ezp61mEDfDj1TQ8daGbPg/viewfo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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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4年 1 月3日下午20時前在學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報名
名單,請自行查詢。如有誤植或疏漏,請於114年1月 6 日
中午 12 時前主動聯絡,逾時恕不受理。
(三)報名費每人 300 元,網路報名截止後會發放繳費單,繳費
成功後,才算報名成功,當天無法參賽者恕不退費。
(四)為鼓勵學生參加,如有核定之清寒證明得以減免報名費。
(五)所有不符報名資格之情況,由主辦單位依規定刪除,不
另行通知。
(六)報名後若欲修改資料,請在報名期限內至報名網站修改,
不受理其他方式更改。
(七)繳費期間為 114 年 1 月 8 日至 114 年 1 月 10 日,截止日五日後
查帳,如未繳費將由主辦單位逕行刪除比賽資格,不另行通知。
六、抽籤日期地點:
(一)訂於114年 1 月 17 日上午 8:10 在林森國小會議室,未到者
將由學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二)賽程表預計於 114 年1月27日前公告於學校網站。
七、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修訂之最新桌球規則。
八、比賽制度:
(一)報名 8 人區間,採循環賽制。
(二)報名 8 人以上,採混合賽制。
九、推薦名額:產生排名後,若遇有限制隊數之賽事,由主辦單位
辦理組訓會議,邀請代表學生之教練,以排名順序
為組隊原則進行討論,會議中若有無法協調之情
況,即放棄當組報名資格。
十、比賽用球: 40+ 白色二星練習球。
十一、比賽細則:
(一)出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請勿穿著白色
運動服上場)。
(二)選手應依預定時間表提早半小時到場,並隨時準備出場,
逾時 5 分鐘且經大會唱名 3 次未出場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已
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再出場下輪賽事。
(三)各參賽選手請攜帶桃樂卡(或貼有相片可證明戶籍身份之證
件)。如遇資格抗議,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視同資
格不符,取消比賽資格,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爾後不得
再出場下輪賽事。凡有冒名頂替者或資格不符者出場比賽
時,取消其所有比賽資格及已得之成績。
(三) 比賽中得有場邊指導教練一員,如言行不當違反校園霸凌
防治準則,或過度抗議影響比賽,裁判長有權請行為人離
開會場,且賽事期不得進入校園。
(四) 開放家長觀賽,如影響比賽之行為,裁判長有權請行為人
離開會場,且賽事期間不得進入校園。
十二、申訴辦法:
(一)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無科技輔助判決。
十三、其 他:
(一) 排名結果獲得推薦參加體育署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盃
賽,如未參加本次排名賽,則無法代表本校參加 113 學年
度第二學期核准之有限制人數或隊數之賽事。無隊數或人
數限制賽事得自由組隊,不受此限。
(二) 桃園市少國推薦選拔賽因以出生日期分組,故擇期另行舉
辦。唯欲參加 11 歲組選拔之中年級選手務必參加此次排名
賽,前六名者得以參加校內桃園市少國推薦選拔賽。
(三) 比賽輪空選手協助記錄分數。
(四) 參賽選手請自備環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