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服務獎章證書電子化及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操作手冊各 1 份,預計自 112 年 1 月 3 日起實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1 年 12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30350 號函辦理。 |
二、 | 查獎章條例第 5 條、第 7 條及第 8 條規定略以,公教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服務年資頒給服務獎章。頒給獎章,應附發證書。服務獎章,得授權由各主管機關核頒;其相關規定,由各主管院定之。是以,現行各主管機關頒給服務獎章,須發給紙本證書。 |
三、 | 另為落實數位政府,人事總處已新增服務獎章證書電子化服務,自上線日起,經主管機關於「A6 :服務獎章線上請頒及檢核系統」核頒之服務獎章,該系統將自動產製電子服務獎章證書,並可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查詢;公務人員如有需要,可至 MyData 系統經驗證身分後進行下載留存。是自上線日起,頒給服務獎章除由本府發給紙本服務獎章證書外,亦得由公務人員視需求自行列印電子服務獎章證書留存。 |
四、 | 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與人事總處客服專線連繫,電話:(02)2397-9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