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 旨:為弘揚書法藝術,振興中華文化,提昇生活品質,特舉辦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
二、 辦理單位:主 辦—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國立國父紀念館
辦理單位:協 辦—中國書法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華民國書學會
三、 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曾獲本獎歷屆各組第一名者,本屆不得在同組報名參加比賽)。
四、 比賽分組:(一)國小中低年級組;(二)國小高年級組﹔(三)國中組;(四)高中職組;(五)大專組﹙含研究所﹚;(六)社會組。
註:在學學籍為博士班(含)以上者,或民國 81 年(含)以前出生者皆應報名「社會組」。
五、 比賽程序:
(一) 初賽—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 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四段 16 號—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三) 決賽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17 日(週日),詳細時間另行專函通知(若遇天然災害,決賽日期及地點依官網公告為主)。
六、 初賽收件:
(一) 初賽作品收件日期—111 年 4 月 15 日至 4 月 30 日止(作品一律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二) 收件地址—106096 台北郵政第 26-1306 號信箱,金鴻獎收。電話:(02)2703-94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