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113 年 6 月 24 日梅小教字第 1130004367 號函暨本局 113 年 5 月 22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47822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為參加教育部評選計畫,進行本市初選作業、輔導工作坊及推薦參加教育部複審團隊集訓等。本市初選將推薦閱讀績優學校國中 2 所及國小 3 所;閱讀推手團體組 6 隊及個人組 6 名報名參加教育部複審(以上校數或隊數為暫定,得視教育部來函調整校數)。 |
三、 | 本案為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及課程目標之概念,將閱讀素養納為閱讀教育之核心,鼓勵各校參與,並冀各校將閱讀理解策略運用於各領域教學,有助於提升教學成效,落實閱讀教育之推動;旨揭計畫重要事項(詳如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
(一) | 評選方式: |
1、 | 閱讀磐石獎:初選(書面審查)與複選(書面審查及口 頭發表)。 |
2、 | 閱讀推手:書面審查。 |
(二) | 收件時間: 11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前將書面資料逕寄(送)瑞梅國小教務主任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
(三) | 閱讀磐石獎複審:發表日期為 113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 ,順序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
(四) | 輔導工作坊:俟公告複選結果後,依據複選結果另案辦理輔導工作。 |
(五) | 集訓: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推動閱讀績優評選之學校,請參與本市閱讀績優學校集訓活動,集訓活動得公開邀請市內國中小參與及交流,辦理時間另案通知。 |
四、 | 本局同意是日( 113 年 10 月 25 日)出席發表人員核予公(差 )假登記及課務派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 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3 年度學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作業。 |
五、 | 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级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核敘: |
(一) | 桃園市閱讀磐石獎: |
1、 | 國中小每組特優 1 隊:嘉獎 1 次 9 名、獎狀 1 紙 9 名及每校 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4 萬元整。 |
2、 | 國中小每組優等 2 隊:嘉獎 1 次 7 名、獎狀 1 紙 7 名及每校 補助 2 萬元整。 |
3、 | 國中小每組甲等 3 隊:嘉獎 1 次 5 名、獎狀 1 紙 5 名及每校 補助 1 萬元整。 |
(二) | 桃園市閱讀推手:經本市評選推薦參加教育部「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團體 6 隊、個人組 6 名),由市府頒發每人嘉獎 1 次,以茲鼓勵(團體組指導教師 3 名、志工以 10 名為原則,非桃園市政府所轄單位人員改以獎狀獎勵之)。 |
(三) | 於評選結果公布後,由本局另函通知受獎學校將經費概算表送本局核辦。 |
六、 | 本案倘經本市推薦參加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榮獲閱讀磐石學校或閱讀推手獎者(含學校、團體或個人),則依以下列基準從優核敘: |
(一) | 教育部閱讀磐石學校:獲獎學校記功 1 次 3 名,行政人員嘉獎 1 次 5 名,學校班級導師核予嘉獎 1 次 9 名,獎狀核實發給。 |
(二) | 教育部閱讀推手獎(團體組及個人組):獲獎人員記功 1 次(團體組指導教師 3 名、志工以 10 名為原則,非桃園市 政府所轄單位人員改以獎狀獎勵之),並頒給個人獎 5,000 元整圖書禮券及團體獎 1 萬元整圖書禮券。 |
七、 | 以上說明五及六敘獎部分,俟活動結束後,另案函請學校依相關規定辨理教職員敘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