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
關 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
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
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暨實施方式辦理。
二、依前開規定,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
式, 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
程、部分 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
加速、部分 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
跳級等 5 類。
三、學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摘錄如下:
(一)學校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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