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24 日臺教學(一)字第 1122801416A 號函(隨函檢附)辦理。
二、
教育部為獎勵推動校園生命教育之公私立各級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及教職員工,發掘真實事蹟及經驗分享,以激勵教育人員積極推動生命教育,並朝向積極發展、創新與永續推動,建立優質友善校園環境,特辦理旨揭評選及表揚事宜。請有意參加學校推薦相關工作績優人員,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資料函報本局,經本局評選後予以薦送。
三、
本案獎項資格說明如下:旨揭計畫表揚對象係 1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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