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5 年 3 月 3 日桃選一字第 11500002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及第 59 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四、另依中選會上開來函意旨,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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