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4 月 25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22401670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長期透過政策規劃、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等各面向整體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以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進而擴及影響力至家庭及社會。為使民眾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自 112 年起,特訂定每年的 4 月 20 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以期透過課程與活動等教育連結,建立教職員工生性別意識,深化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之實踐。
三、
教育部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日元年相關活動,請協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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