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關 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 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資 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暨實施方式辦理。
二、依前開規定,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 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部分 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 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等 5 類。
三、學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摘錄如下:
(一)學校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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