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復屏東縣政府有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教師向家長提出告訴,得否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0年7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2372號書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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