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桃園市中壢區林森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綜合行政
職稱:幹事
官等職等:委任第 5職等或薦任第 6職等至第 7 職等
名額: 1
性別:不拘
工作地:桃園市
報名期間:自 109年 10月 13 日至 109 年 10 月 16 日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符合 109年 1月 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
三、具備工作協調、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服務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含 公文系統、 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迴避任用、第 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具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總務處業務(採購、出納、勞健保、家長會相關業務、工 友及警衛管理等業務)。
二、協助教務處、學務處及輔導室相關業務。
三、配合學校需要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林森路 95號(桃園市中壢區林森國民小學)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 109年 10月 16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需填 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依序將以下表 件(所附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自 行書寫與正本相符及親自簽名)合併掃描為 1個 PDF檔案後 上傳至該系 統:
1.報名表(如附檔)。
2.身分證正反面、男性退除(免)役證明。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書。
5.現職派令。
6.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 5年考績通知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全民英檢證書、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不再通知補件。
二、甄選方式: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或甄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甄試日期及時間: 109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 時。
(三)甄試科目:
1.電腦能力測驗(30分鐘):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能力。
2.面試(10分鐘)。
三、本職缺除正取 1名外,得視成績擇優候補名額 2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 3 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 用 遷 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本校人事室呂主任,聯絡電話:( 03) 4579213 轉 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