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辦理本市 111 年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二、檢附本府 110 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 107 及 109 年私立托嬰中心評鑑優(甲)等一覽表、私立幼兒園評鑑報告一覽表等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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