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鄭雁方 電話: 03-3322101#7522 電子信箱: 10018063@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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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中壢區林森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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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4 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 1110060089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說明五 ( 1110060089_ATTACH1.pdf 1110060089_ATTACH2.pdf 1110060089_ATTACH3.pdf ) |
| 主旨: | 轉知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第 1073-1079 期 110 年度第 169 期國民小學主任儲訓回流專業研習班」(主題:視覺溝通)」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11 年 6 月 30 日教研展字第 1111600251 號 函辦理。 |
| 二、 | 旨揭研習班(課程表如附件 2)相關資訊如下: |
| (一) | 研習日期: |
| 1、 | 第 1073-1076 期(ABCD 班): 11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至 21 日(星期四)。 |
| 2、 | 第 1077-1079 期(EFG 班): 11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二)至 28 日(星期四)。 |
| (二) | 研習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 2 號)。 |
| (三) | 研習對象: 110 年度第 169 期國民小學主任儲訓班學員。 |
| 三、 | 本局同意貴校參訓人員本權責核實核予公假登記參加,所遺 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費。 |
| 四、 | 已報名者如於開課前不克參與,務必告知各班承辦人員。 |
| 五、 | 檢附學員參訓名單及課程表各 1 份。 |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小 |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