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旨: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勿違規攜帶、寄送或跨境網購肉
類產品至臺灣,以避免受罰
2.說明: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規定及防檢局
107 年 12 月 18 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
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旅客
如自 3 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
第 1 次處新臺幣 20 萬元、第 2 次處 100 萬元罰鍰;外籍人士
不具居留證,第 1 次受罰 20 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
絕其入境。
3.裁罰資訊:
(一)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非洲豬瘟教育專區」
(https://reurl.cc/MXe6D4)。
(二)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https://reurl.cc/ERnW80)。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局網(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