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 109年 11 月 11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年 11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34460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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