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 112 年 5 月 15 日桃教小字第 1120043960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一) |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
1、 |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
(1)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
(2) |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
2、 | 專業資格: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
3、 | 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
(二) | 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
1、 | 報名表正本 1 份(如附件一)。 |
2、 | 國民身分證影本 1 份。 |
3、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
4、 | 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 1 份。 |
5、 | 教師證明文件: |
(1) | 教師證影本 1 份。 |
(2) | 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 1 份。 |
(3) | 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 1 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
(4) | 切結書正本 1 份(如附件二)。 |
(三)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四) | 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一及二)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 32750 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正路 196 號,電話: 03-4772016 分機 210 )請註明報名客家 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 |
(五) | 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
三、 | 檢附「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 份或請至本局( 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