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12學年度第3次正式教師暨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份(如附件),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12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6909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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