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並自113年4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9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8600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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