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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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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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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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主旨:轉知行政院112年9月23日訂定發布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除「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2條第3款、「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5條第2款,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及編制表定自112年12月5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2年12月5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219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