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3年1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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