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第3點及第5點,並自113年6月7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6月7日公訓字第113216023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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