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桃園市偏遠地區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地域加給支給補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偏遠地區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地域加給支給補充規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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