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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麗雯 - 學務處 | 2024-09-09 | 點閱數: 107

主旨:    檢送本市 114 年度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實施計畫 1 份,請於 113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前電洽訓育組提出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成教實施原則)辦理。
二、    為落實終身學習法之精神,並積極降低本市不識字率,爰開辦旨揭研習班,開辦重點分述如下:
(一)    實施對象:年滿 15 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與新住民。
(二)    實施項目:
1、    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以辦理成人基本識字研習班為重點,教導失學國民識字及充實基本生活知能。
2、    新住民基本教育研習班(三分之一以上學員為新住民):有效提升本市新住民認識中文之基本能力,增進其對本國文化了解,提升其生活適應能力及親職教育知能。
(三)    實施方式:
1、    114 年度計畫辦理期間分 2 期,第 1 期於 3 至 7 月,第 2 期於 8 至 11 月辦理。
2、    每班以 15 人以上為原則,但地理環境位處山地、偏遠或其他招生不易之地區如難以達 15 人,得酌予降低開班人數。各班次如因人數無法成立專班,亦可採混合班制。
3、    班別分為初級班、中級班、高級班三階段,每期授課 72 節(每節 50 分鐘,其連續上課 2 節者為 90 分鐘),需每週定期授課並於當年度內完成。
(四)    核定機制:
1、    以學校及偏遠地區為優先補助單位,並平衡區域開班;學校部分並以原住民區域及設有補校者為優先。
2、    招生對象以新生為優先入班資格,並達到開班人數。
3、    聘用師資具有華語教學相關學經歷或實務工作經驗者,亦得聘任外部師資。
4、    開課場地具交通便利性,為合法安全建物,符合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申報及公共意外險等相關規定,且足以容納招生名額之容量。
5、    申請資料不全或課程內容不符者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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