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勞動部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100248號函辦理。
進階搜尋
島嶼學習樂園
藥物濫用
網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