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綜合行政
職稱:幹事
官等職等:委任第 5 職等或薦任第 6 職等至第 7 職等
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本缺額為預估缺(預計 113 年 11 月 1 日以後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性別:不拘
工作地:桃園市
報名期間:自 113 年 10 月 14 日至 113 年 10 月 17 日
資格條件:
- 大專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
-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轉調情形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 具備工作協調、人際溝通能力、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服務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 word 、 Excel)與網路操作能力,並能配合視學校未來人力變動,行政組織變革調整業務內容者。
-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具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或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 辦理總務處業務(學校設備修繕、學校財產登記與管理、學校小額採購、各項營繕採購招標)。
- 管理工友、警衛及辦理其健保、撫卹等業務。
- 辦理勞健保相關業務。
- 辦理學校互助會業務。
- 其他各處室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桃園市中壢區林森路 95 號(桃園市中壢區林森國民小學)
聯絡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 113 年 10 月 17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依序將以下表件(所附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自行書寫與正本相符及親自簽名)合併掃描為 1 個 PDF 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報名表(如附檔)。
2.身分證正反面、男性退除(免)役證明。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書。
5.現職派令。
6.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全民英檢證書、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證件資料如係以影本掃描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 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不再通知補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參加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 本職缺除正取 1 名外,得視成績擇優候補名額 2 名,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人:本校人事室吳主任,聯絡電話:( 03 ) 4579213 轉 710 。
- 如遇天然災害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將於本校網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