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推廣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
說明:
一、依據市府交通局113年11月28日桃交安字第1130090368號函辦理。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檢附市府交通局製作之相關圖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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