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12月3日公告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2月3日總處培字第113000300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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