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 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30151577 號函辦理。
二、請加強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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