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4年1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92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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