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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5-02-13 | 點閱數: 266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47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14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17:00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本案承辦人信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四、檢附114 學年度國教署國中小組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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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行事

115學年行政分機

  • 校長室 110
  • 教務處:教務主任210、註冊211、教學212 、設備.資訊218
  • 學務處:學務主任310、體育.訓育315、衛生.生教316
  • 總務處:總務主任510、事務.幹事511、出納512、文書513
  • 輔導室:輔導主任610、輔導.資料611、特教612
  • 人事及主計室: 人事主任710、主計主任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