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 訴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2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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