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2月10日府政預字第1140028299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員工如有風紀異常狀況,各級主管應就客觀事實認定,有合理懷疑,即應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詳附件),俾共同維護機關廉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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