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業奉總統以114年2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1536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2月20日台內民字第114010698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71號(詳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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