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4年6月18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514D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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