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正向心理教育議題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
| (一) | 組別: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 |
| (二) | 參加學生:請各學校徵選優秀代表作品參加(每校最多二件),每位學生限投稿一件。 |
| (三) | 作品題材:以「5 正(正向情緒、正向參與、正向關係、正向意義、正向成就)及 4 樂(樂動、樂活、樂食、樂眠)」正向心理健康促進標語為主題創意發揮。 |
| (四) | 作品規格:標語字數限 20 字以內(不含標點符號),並以半開圖畫紙裁半(約 77cm×27cm)單面作畫,紙張顏色、彩繪素材及橫、直式呈現不拘,平面設計(不得立體或黏貼),不得裱框。 |
| (五) | 參賽學生獎勵: |
| 1、 | 第一名(各組 1 名,共計 3 名):獎狀 1 紙及禮券 2,000 元。 |
| 2、 | 第二名(各組 1 名,共計 3 名):獎狀 1 紙及禮券 1,000 元。 |
| 3、 | 第三名(各組 1 名,共計 3 名):獎狀 1 紙及禮券 500 元。 |
| 4、 | 佳作(各組 3 名,共計 9 名):獎狀 1 紙及禮券 300 元。 |
| (六) | 指導老師獎勵: |
| 1、 | 第一名:指導老師敘嘉獎兩次。 |
| 2、 | 第二名: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
| 3、 | 第三名: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
| 4、 | 佳作: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
| 5、 | 以上敘獎,將擇優則一敘獎,不重覆敘獎。 |
| 三、 | 本案請欲參加者請於 114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慿),於徵件期限內(郵戳為慿)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送至林森國小學務處,由學校統一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