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平鎮區公所招募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4年10月31日委員會議,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二、旨案選舉本市為市長票、議員票及里長票,計3張選舉票,鑒於歷年選務工作得以順利圓滿完成,均仰賴各機關、學校全心全力投入,爰祈再次借重公教人員豐富之學識與經驗及超然公正之立場,協助擔任本次工作,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展。
三、每間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主任管理員需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除現任公教人員外,退休人員亦可擔任;管理員需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皆須年滿20歲。
四、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 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五、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個人、團體)登記資料卡及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各1份,請於115年3月31日前填妥並免備文以電郵方式(10054193@mail.tycg.gov.tw)或傳真(03-4593884)送本公所(民政課)彙辦,報名前請務必參閱登記資料卡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