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5 年 9 月 2 日桃選一字第 1150001177 號函辦理。 |
| 二、 |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暨全民性公民投票案第 22 案(1 案),訂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因本次選舉合併公投案辦理,投開票所亟需增聘工作人員,以維選務運作順暢。 |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
| 四、 | 為慰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辛勞,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5 年 8 月 12 日中選務字第 1150023938 號函准予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 2 日。爰請貴機關、學校積極鼓勵並推薦所屬同仁參加,共同協助圓滿達成選務任務。 |
| 五、 | 本案推薦作業請貴機關、學校協助彙整報名表(登記卡)後,於 115 年 9 月 21 日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或傳真 03-3865159/電子郵件:10078179@mail.tycg.gov.tw )本所選務作業中心辦理。 |
| 六、 | 另該所訂於 115 年 10 月 28 日辦理「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講習; 115 年 10 月 21 日、 11 月 4 日辦理「投開票所管理員、監察員及預備員講習」,請貴機關、學校協助轉知參與選務等人員預留時間(貴機關、學校之前所提報之員額本所已錄案處理中,講習函將另行函發)。 |
| 七、 | 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卡」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