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行政院 115 年 9 月 1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5302855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又本府 113 年 8 月 30 日府人考字第 1130243076 號、 114 年 8 月 18 日府人考字第 1140228967 號及 115 年 6 月 17 日府人考字第 1150169838 號函計達。 |
| 二、 | 為鼓勵同仁學習人工智慧(以下簡稱 AI )知能,請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8 條規定,審酌業務需要並視經費狀況補助同仁參加 AI 知能訓練費用;另為激勵同仁將 AI 運用於業務,各機關學校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及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自訂獎勵方式,核給推動 AI 落地運用著有績效者多元獎勵。 |
| 三、 | 旨揭認證相關資訊業放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 )「AI 公務人才發展辦公室專區」,為持續推動並鼓勵同仁考取「公務 AI 共通核心能力認證」,請各機關視預算經費運用情形衡酌補助旨揭認證考取報名費、給予公假應考,並請運用多元管道方式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