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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COVID-19感染及降低疫情傳播,自本(110)年5月3日起,第一類至第三類接種對象之同住者納入公費COVID-19疫苗實施對象
公告
張燕芳
-
學務處
| 2021-05-21 | 點閱數: 738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5 月 7 日桃衛疾字第 1100039387 號函辦理。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自本年 5 月 3 日起開放 COVID-19 疫苗第一類至第三類實施對象(醫事人員、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之同住者均納入公費 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符合資格人員可逕至本府衛生局預約網址(
https://bit.ly/3uojr8L)或各接種合約醫療院所(下稱接種單位)COVID-19
疫苗接種服務專線預約,並依預約時間前往完成 COVID-19 疫苗接種。
三、
另針對 AZ 疫苗接種作業,接種單位自本年 5 月 3 日起無須以健保署 API 介接進行預約資格檢核,爰無需另編造該等人員名冊,請符合條件對象於接種時向接種單位說明屬於何類對象之同住者,由接種單位進行記錄,經醫師評估後執行疫苗接種,有關接種單位針對實施對象之身分認定方式請參考附件說明。
四、
請接種對象於完成疫苗接種後,應妥善保存接種紀錄,同時依接種單位預約時間完成 2 劑疫苗接種,以建立完整之免疫保護力。
五、
有關全國接種單位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首頁之
COVID-19 防疫專區-COVID-19 疫苗單元查閱。
六、
檢附「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接種身分認定說明」1 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
https://www.tyc.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七、
疫苗接種相關問題可撥打防疫專線 1922 洽詢。
1) COVID-19疫苗接踵對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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