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2 學年度( 112 年 8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2 年 6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76085 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推動旨揭相關工作,國教署擬於 112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教師至該署辦理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 12 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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