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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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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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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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主旨: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問答集」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 114 年 1 月 22 日府人給字第 1140006756 號函續辦。
二、旨揭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一) 本府業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爰配合修正問答集名稱。
(二) 為利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健康檢查補助業務,爰就前開補助標準表所稱「每 2 年」與「輪班」及「連續服務年資」等明定其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