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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1-14 | 點閱數: 123
主旨:有關「112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海報及得獎者具體事蹟簡介,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同仁踴躍參加網路抽獎活動及表揚大會直播等相關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銓敘部 112 年 11 月 10 日部管二字第 112563546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公告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1-13 | 點閱數: 84
一、本校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代理教師甄選(第 31 次招考)結果如下: 國小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實缺 1 名:無人報考,從缺。 二、本次代理教師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尚有缺額:國小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實缺) 1 名。 第 32 次甄選報名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8 時至 11 時,甄試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17 日 13 時 00 分, 詳請參閱本校網站先前簡章公告。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1-13 | 點閱數: 70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院)函以,該學院住宿設施業於 112 年 9 月 22 日取得旅館業登記證,住宿環境更加優化,請查照並鼓勵多予利用。 說明:依人力學院 112 年 11 月 9 日人發綜字第 112030145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1-10 | 點閱數: 82
主旨:為提升公務同仁對於新修正之性騷擾防治制度之瞭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建置「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平三法)修法重點等 3 門數位學習課程,請查照並轉知機關所屬同仁踴躍選讀。 說明: 一、為完備性騷擾防治法制,性平三法已於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公布,除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外,餘自 113 年 3 月 8 日施行。 二、為使公務機關(構)學校及其同仁對性平三法修正重點有一致性、完整性之瞭解,本總處業請法制主管機關教育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提供修法重點資料並推薦講座,由本總處製作旨揭數位學習課程。
重要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1-08 | 點閱數: 76
主旨: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已公告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事項,再次重申請各校(園)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局 112 年 9 月 19 日桃教人字第 1120093518 號及 112 年 10 月 23 日桃教人字第 1120107174 號函諒達。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三、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1-06 | 點閱數: 145
一、招聘類別及缺額: ●代理教師:國小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實缺 1 名 二、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三、報名日期及時間:(以下各階段當日報名時間: 8 時至 11 時止,逾時報名者不予受理。) 第 31 次甄選: 112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 第 32 次甄選: 11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 第 33 次甄選: 11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二)。 第 34 次甄選: 112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 第 35 次甄選: 112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 第 36 次甄選: 112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一)。 第 37 次甄選: 112 年 1... 觀看完整文章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1-03 | 點閱數: 174
主旨:桃園市政府特約商店-「遠傳電信雙 11 採購月快閃活動, 5G 門號搭 iPhone15 系列等多款手機加碼大優惠,申辦 4G/5G 單門號加贈全聯禮券或遠傳幣等多項好禮」,請查照並轉知 貴機關(構)轄下員工及眷屬卓參申辦。 說明:    一、單門號方案說明如下(公務及私人門號部份適用): (一)  4G 單門號月租 199 、 299 、 399 元(低用量資費)。 (二)  4G 單門號月租 499 元(上網吃到飽不限速),請至指定網路門市申辦,新辦/攜碼加贈$1500 遠傳幣(可抵帳單及 friday 網站購物),網址: https://fetnet...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1-03 | 點閱數: 136
一、本校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代理教師甄選(第 30 次招考)結果如下: 國小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實缺 1 名:無人報考,從缺。 二、本校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專任輔導代理教師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第 21 至 30 次招考甄選已結束辦理。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0-30 | 點閱數: 108
主旨:關於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第 1 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第 2 項)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 二、茲以服務法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前後對於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之旨並未變更,現行服務法第 14 條第 2 項係就經營商業之情形為例示規定,是服務法所稱「經營商業」範圍,除採形式認定外,尚包括實質認定,其中對於公務員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不論有無收取報酬,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0-27 | 點閱數: 144
一、本校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代理教師甄選(第 29 次招考)結果如下: 國小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實缺 1 名:無人報考,從缺。 二、本次代理教師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尚有缺額:國小專任輔導代理教師(實缺) 1 名。 第 30 次甄選報名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1 日上午 8 時至 11 時,甄試日期為 112 年 11 月 2 日 13 時 00 分, 詳請參閱本校網站先前簡章公告。
公告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0-27 | 點閱數: 173
一、本校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代理教師甄選(第 3 次招考)結果如下: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虛缺 1 名 (導師):哈○‧○○○桑。 注意事項: 上述正取人員請於 112 年 10 月 27 日 (一) 16 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攜帶以下證件,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 (1)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照片電子檔 (3)112 年 11 月 17 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及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二、本次代理教師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本次缺額已補滿,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公告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0-26 | 點閱數: 194
一、本校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4 次代理教師甄選(第 2 次招考)結果如下: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虛缺 1 名 (導師):從缺。 二、本次代理教師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尚有缺額:國小一般代理教師虛缺 1 名(導師)。 第 3 次甄選報名日期為 112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8 時至 11 時,甄試日期為 112 年 10 月 27 日 13 時 00 分, 詳請參閱本校網站先前簡章公告。
吳慧珊 - 教務處 | 2023-10-25 | 點閱數: 91
主旨:有關韓國首爾漢城華僑中學徵聘初中及高中教師,詳如說明,請協助刊登於貴單位網站並轉知所屬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 112 年 10 月 23 日僑教學字第 1120087217A 號函辦理。 二、旨揭僑校擬招聘初中及高中教師,其條件及待遇等資料詳徵才訊息(如附件);有意應徵者請於 112 年 11 月 30 日前將履歷表等相關資料備齊後,逕電郵至該校。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0-24 | 點閱數: 89
主旨:函轉行政院「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修正名稱為「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 112 年 10 月 16 日府社綜字第 1120281423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積極提升各機關人員性別敏感度,於政策規劃關注性別平等議題、服務提供時能落實尊重及維護不同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民眾權益,並擴大性平訓練實施範圍,充實相關課程內容引導各機關加強辦理,爰配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加強關注不利處境者權益、性平三法修正確保落實性騷擾防治,以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計畫於... 觀看完整文章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3-10-24 | 點閱數: 102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同法第 9 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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