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4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4 年 7 月 2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2553 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14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内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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