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承辦教育部「111 年度全國教師及相關人員視障 10 學分班」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11 年 9 月 12 日南大視訓字第 1110016348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學分班辦理資訊如下: |
(一) | 參加對象: |
1、 | 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班上有視障生優先)。 |
2、 | 特教合格教師(鼓勵參加暑期之視障 20 專精學分班)。 |
3、 | 現職特教班代理代課老師。 |
4、 | 大學現職資源教室專職人員。 |
5、 | 視障生家長。 |
6、 | 視障民間團體專職人員。 |
7、 | 特殊教育實習老師。 |
(二) | 上課時間: |
1、 | 第 1 階段: 111 年 10 月 15 日至 111 年 11 月 27 日。 |
2、 | 第 2 階段: 112 年 3 月 11 日至 112 年 5 月 27 日(暫訂)。 |
(三) | 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詳見課程表)。 |
(四) | 報名方式:即日起於 111 年 10 月 4 日前傳真至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傳真號碼: 06-2137944)。 |
(五) | 本案聯絡人:臺南大學陳可華小姐,電話: 06-2138354 。 |
三、 | 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
四、 |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及報名表 1 份,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department.special.tyc.edu.tw/web.php?html=news_details&Fid=20099&nid=12240)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