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7 月 17 日桃教終字第 1090061617 號函辦理。
二、 時間:110 年 3 月 20 日(星期六) 9 時 00 分至 11 時 00 分。
三、 地點:平南國中 3 樓閱覽室。
四、 講題:因應 108 新課綱讓孩子發光發亮談父母應有的作為。
五、 講師:中壢家商 莊祿崇校長。
六、 教師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平南國中」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 2 小時研習時數。路徑為:「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活動查詢」→「查詢條件」點選:「主辦/協辦單位」:平南國中,報名此研習。
七、 為響應環保,當日請自備環保杯具。